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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医院院务会议事规则(医院【2024】5号)

2024-03-20 17:16 高遵义 审核人:薛红争


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医院院务会的决策过程科学、民主,提升医院管理效率,规范运营和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医患沟通与合作,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以及保障医院的长期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内容与议题提出

(一)议事范围:

1、医院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事项。

2、医院中一些重要的事务性工作,如日常的医疗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上会时。

3、医院内设科室的新增或撤销、科室负责人的调整等科室重要事项。

4、各类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推荐等。

5、各类投诉认定及奖惩制度的实施。

6、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

7、医院经费支出与各类医疗收入等财务问题需要上会时。

8、一些具体业务性问题和一般性工作问题,例如医疗技术、设备采购、人事管理、各类奖惩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上会时。

(二)议题由相关负责人提出,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提交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交主持人审阅,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院务会会议讨论。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主持人介绍会议议题,相关人员就议题进行报告或说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提问、表态。

第四条  议事规则

(一)医院院务会议是集体讨论决策的主体,院务会议的召开,按照会议制度规定执行;

(二)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要广泛征询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会议必须有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办公室提出

(五)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应采取表决制,可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视为通过。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七)建立“三重一大 ”决策回避制度。若有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加会议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会议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条  本细则之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医院。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