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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医院【2022】3号)

2022-06-29 14:57 宋晓燕 审核人:薛红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师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药事管理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科室考核的依据。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药事管理工作组成、产生方式与职责

第四条药事管理工作组的组成

药事管理工作由药事管理组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组由7-13名成员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秘书1人,每届任期3年。

组长原则上应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医疗副院长、药剂科主任担任;秘书原则上由药剂科工作人员担任(可由副组长兼任)。药事管理小组由药剂科、内科、外科、医技科、护理部等科室负责人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药师、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工作职务进入工作组的,任期内若发生职务变动,其成员身份自动调整。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产生方式

组长、副组长由院务会议确定;药事管理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结合科室提名,形成建议名单,经院务会确定。

第七条工作组委员在任期内可以变更

委员在任期内退休、离职者,自然失去委员资格。无正当理由每年不参加药事会议达到2次者,由组长提议,经药事会议审议,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八条药事管理工作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接受组长的安排。提议会议研讨事项等。

3、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第九条药事管理工作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审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监督实施。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结合各科用药申请,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及时研究、调整本院药品目录。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

3、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即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质量,决定特殊紧缺药品的分配使用方案。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根据临床需要要求供方提供有效证照、药品价格单、GMP认证证书等,并填写登记表,经药事会评审同意后方可引进。

5、定期督促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执行可以必报。深入临床,收集药物不良反应病例。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并及时上报。

7、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性、精神类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9、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10、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促进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十条 药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1、制订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结合各科用药申请,定期提出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提出修订《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品目录》建议

3、负责医院日常用药采购计划,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供应质量,负责组织药品的验收

4、定期开展药方点评工作,并及时反馈。

5、组织召开会议,负责药事会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各种决议和文件。

6、办理药事工作组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药事管理工作组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对全院的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淘汰品种,并及时处理临床用药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经组长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及有关委员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讨论结果在下次全会通报。

第十二条药事会议召开前,先行召开主席会议,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全会审议。

第十三条 药事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需要票决的,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四条药事工作组会议的决议,以《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事工作组会议纪要》的方式,由组长审核签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药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在征求药事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本实施细则的建议。本实施细则的修改须经组长同意,并经到会成员会议2/3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