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名独生子女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对象
1、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只有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
凡夫妻在1980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还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尽快办理。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未再婚和离婚不再婚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到男女方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后单位审核、盖章后,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家三口)、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三张;
凡我校在编职工,符合办理条件,请到校计生办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2312573(黄老师)
计生办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