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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转诊报销须知

2013-07-17 09:47 校医保办 审核人:

一、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参保学生确因病情需要,由校医院医师转往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己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2、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期间己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二、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校医院的门诊病历(转诊记录)   2.转诊医院门诊病历(可以交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  4.门诊收费明细单(就诊医院打印)  5.检查化验结果单(可以交复印件)   6.异地就医应提供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7.同时携带本人大学生医保证及西安市内网点办理的中行银行卡(转账支付报销款)

三、报销费用发生时间范围及报销工作安排

1、就诊费用发生在参保当年度内;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累计享受门诊医保低于500元者,转诊费用可享受最高额度范围内医保报销。

2、审核报销工作安排由校医院根据医保中心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