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5〕7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每周一、三、五上午;其它时间整理送审报销材料及办理常规业务。
二、申报程序
1、医保办依据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符合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受理材料。名单涉及个人医疗信息不便公布,可致电医保办查询(82312162,82312198,寒假期间每周二、四上午)。
2、符合条件的申报个人按通知时间持申报材料递交至校医保办汇总。
3、个人在申报现场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4、医疗照顾人员发生的慢性病费用,已自动进入网络结算系统一次性结算,故不再参加此次累计报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个人持本人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报审核,并提供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的结算发票报销联上报医保中心核准。个人需在申报现场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门诊特殊治疗:个人仅需在申报现场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3、 异地就医费用:常住异地人员报销方式和材料要求同往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1)、在定点医院购药的:需要提供门诊病历的复印件,处方,发票报销联,如做门诊特殊检查的,要附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有化验检查费的需提供化验检查报告单。(2)、在定点药店购药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购药的发票,购药明细清单。(3)、门诊特殊治疗的:需提供发票报销联、处方、治疗方案、透析明细记录单。
另附《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的复印件,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本人交通银行卡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下列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就医人员除外)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支付方式
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学校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支付到报销个人。个人需提供转帐支付材料,即:本人身份证、中行工资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职人员需注明本人新版教工编码)。
联系电话:82312162(冯丽娟、魏宏)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