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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医疗待遇办理指南

2013-06-05 16:09 校医保办 审核人:

为方便参保教职工就医购药,保障其基本医疗,特拟此指南,请参考。

长住外地人员医疗待遇办理

(一)、长住外地人员指: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居住的人员;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长住外地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院、2家医保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三)、长住外地人员外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由职工向校医保办提出申请,医保办发放《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就诊医疗申请登记表》,个人如实填写并经外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递交校医保办;同时需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四)、长住外地人员就诊点定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发给《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长住外地人员就诊医疗申请登记表》。外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如因家庭住所改变等)需重新选择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当地社区提供证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确认。

   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办理

(一)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需携带以下材料:

1、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限三年内);

2所申报病种的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凡有抢救记录者需提供抢救病历复印件

4、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6、以上资料中凡递交原件的,请自行留存复印件备用。

(二)注意事项:

1、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可通过校园网(校医院网页)下载,一式两份填写。

2高血压A(无并发症)、糖尿病A(无并发症)可以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同时需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其他均为住院病历(整套)复印件。

3、申报时间以医保中心通知为准,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向医保办递交材料,医保办集中上报办理(恶性肿瘤随时申报)。

4慢性病申报审批通过的医保中心留资料存档,未通过的退还材料。

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一)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符合陕劳社发〔2005145号文件规定的长住外地人员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即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居住人员;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符合陕劳社发〔2005146号文件规定市外转诊就医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可办市外转诊的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交大一院、交大二院、省医院、市中心医院);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突发疾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4、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紧急抢救范围(见后)。

(二)、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发票报销联,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2、门诊紧急抢救:发票报销联、门诊抢救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若转住院附住院病案首页。

3、门诊特殊治疗:发票报销联、肿瘤放化疗、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处方、门诊特殊治疗专用病历。

4、门诊特检特治:发票报销联、门诊病历、检查治疗报告单复印件。

5、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票报销联、处方或购药明细单。

6、除以上材料外,长住外地人员需提供《陕西省省级事业单位长住外地人员就诊医院申请登记表》;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市外转诊人员需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

(三)、报销程序、时限和要求

1、市外转诊医疗费自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由单位医保专干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医保中心结算部。

2、其他情况费用自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由单位医保专干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医保中心结算部。

3、因个人原因未按医保程序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受理。

(四)、待遇享受按本地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就医及待遇办理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与医院医保办联系或与医保中心电话联系。

急诊抢救范围

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改变者,手术中使用全血(包括成分用血)者属紧急抢救范围。

 

温馨提示

请所有参保人员将社会保障卡放置于方便本人及家属拿取的地方,不论什么时候去医院就诊,最好带上社保卡,不清楚政策的情况下,就诊后带社保卡、慢性病者带慢性病专用病历本、处方、化验单、检查治疗申请单、住院证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履行审核手续后再进行结算,以免造成政策内待遇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