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满足临床患者的药品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配备拆零工具,剪子、酒精棉签、拆零药袋,保持拆零用具的清洁卫生,并有将拆零药品集中存放。
3、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4、拆零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洁具点数,装入卫生药袋,并注明品名、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5、拆零后的剩余药品,应在外包装上注明拆零日期集中存放,保留原包装说明书,直到售完为止。
6、定期对拆零药品(包含急救柜/箱)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已拆零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和药品质量发生改变的药品应填报《过期药品申请表》,申请做报损处理。
7、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 《中国药典》给出了启用后最多使用 4 周的要求,具体以药品说明书要求为准。
8、外用的软膏:一般建议在开启后 2 个月内使用完。
校医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