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职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省级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经办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校医院医保办现对我校医疗补助政策补助范围内职工进行资料受理和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受理范围:我校在职和退休的事业编参保职工(原省级参保职工)。
二、符合重大疾病补助条件:
1、门诊特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用国产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门诊及住院使用特殊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167种药品范围);
3、住院治疗的费用(超医保标准床位费、保健品和非疾病治疗项目及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等除外)。
以上三种费用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在(符合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范围)2022年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年累计超过30000元以上(上半年或下半年各在15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补助。
三、资料递交:
1.医疗费用票据(加盖医院收费章的医保联);
2.门诊、住院结算清单(加盖医保专用章);
3.门诊、住院费用明细单(加盖医保专用章);
4.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复印章,仅住院费用需提供);
5.参保人员实名银行卡复印件(借记卡,注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行号)。
四、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职工,在2023年3月28日前尽快联系医保办,并按要求递交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魏老师82312162
为保障我校参保职工权益,请各相关部门进行传达、宣传。
西安理工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