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要求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由医保统筹账户按规定比例支付一部分。
普通门诊是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待遇分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特治)、职工医保门诊中医病种费用统筹(以下简称门诊中医病种)。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查费补贴,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门诊中医病种待遇保持不变。
二、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的结算方式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内的,凭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医院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职工类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
一级及以下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在职 |
200 |
70% |
60% |
50% |
2000 |
退休 |
75% |
65% |
55% |
2500 |
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