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临时采购行为,保障师生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杜绝随意采购、违规采购、超范围采购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医保、卫健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校医院所有应急、临时短缺、目录外急需药品的临时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及监督检查全流程工作,全院工作人员需严格遵照执行。
二、临时采购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临时采购定义
临时采购是指:不在年度常规药品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范围内,因应急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断供、特殊病例刚需等情况,无法等待常规采购周期,须即时采购的药品采购行为。
(二)允许临时采购情形
1. 突发急症、晕厥等紧急抢救所需急救药品,库存不足或无库存的;
2. 常规药品因厂家停产、临时缺货等导致断供,影响正常门诊诊疗的;
3. 校园季节性流行病、聚集性疫情高发,常规储备药量无法满足诊疗需求的;
4. 上级卫健、疾控部门临时布置防疫、应急医疗保障任务所需药品;
5. 其他经药事管理工作组认定的紧急、特殊用药需求。
(三)严禁临时采购情形
1. 常规常备药品库存充足,因个人原因更换厂家;
2. 可通过同类医保合规药品替代的非急需药品;
3. 滋补保健品、美容护肤类、非药字号产品;
4. 来源不明、资质不全、过期、近效期、不合格药品;
5. 无实际诊疗需求、为个人便利、超额超量囤积采购。
三、采购原则
1.急用必需原则:仅限应急、刚需、不可替代场景,严禁常态化、习惯性临时采购。
2. 合规溯源原则:所有临时采购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药品经营资质、入库资质齐全的正规供应商采购,票、账、货一致。
3. 限量适度原则:按需采购、少量应急,仅满足当期诊疗需要,杜绝积压浪费、过期损耗。
4. 全程留痕原则: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全部登记存档,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5. 质量安全优先原则:优先保障药品质量、效期、储存条件,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临床。
四、采购审批流程
1. 申请提交
临床医师根据诊疗刚需,如实填写《校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紧急原因、患者/使用场景,签字后提交药事管理工作组审核。
2. 审核
药房核实库存情况、是否存在替代药品、药品合规性,确认确无库存、无法替代、确属必需后上报药事管理工作组。
3. 申请审批
药事管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审批。
4. 实施采购
审批通过后,由指定采购人员从合规供应商采购,索取正规发票、随货同行单、药品资质材料,严禁个人私自采购、无单采购。
五、药品验收与入库管理
1. 药品到货后,药库双人负责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票据信息;
2. 严格查验药品外观、包装、效期,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予验收入库(急救特需除外并专项备注);
3.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录入药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4. 所有采购票据、审批表、随货同行单统一归档留存专项记录。
六、使用与库存管理
1. 临时采购药品仅用于本次应急诊疗需求,不得随意挪用;
2. 剩余少量药品纳入常规库存统一管理,优先出库使用,防止过期;
3. 药房每年统计临时采购频次、品类、金额,分析原因,优化年度采购目录与储备量,减少临时采购发生率。
七、纪律与监督管理
1. 严禁未经审批私自采购、超量采购、虚构需求采购;
2. 严禁采购渠道不正规、资质不全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3. 对未经医院允许,私自违规采购的人员,视情节予以调整工作岗位甚至予以解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由药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