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院易混淆药品全流程管理,防范储存、发放、调剂、使用等各环节用药错误,降低用药安全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诊疗质量,依据国家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临床诊疗规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易混淆品的定义
第二条 易混淆药品:指外形相似、读音相似、同一通用名不同剂型或规格的药品,在储存、发放、使用等全流程中易发生用药错误的品类,包含多规药品、看似药品、听似药品三类。
1.多规药品:药品有效成分完全一致,仅规格存在差异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看似药品:外包装、药品容器外观与其他药品高度相似,易造成视觉误判的药品。
3.听似药品: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读音相近,易造成听觉混淆的药品。
第三章 目录制定与动态更新
第三条 我院《西安理工大学医院易混淆药品目录》由药事管理工作组负责,确保目录内药品贴合我院临床诊疗需求,符合安全用药管理规范。
第四条 本目录同步《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品目录》进行常规更新,结合临床用药反馈、药品安全风险提示、行业管理新规等,按需开展动态修订。
第四章 存放与标识管理
第五条 药库、药剂科、各临床科室,均需规划易混淆药品专属限定存放区域,明确摆放标准,严禁随意摆放。
第六条 同种药品不同规格需实行隔层分开放置,做好清晰标注;外观相似、读音相近的易混淆药品,需保持足够存放距离,从空间上规避误拿误取风险。
第七条 严格落实标识管理要求,对满足以上易混淆标识属性的药品,必须粘贴易混淆药品专用标识,醒目提示,实现精准区分、直观辨识。

第五章药品开具规范
第八条 临床医师开具易混淆药品处方时,需秉持严谨细致原则,认真留意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逐项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等信息,确认完全无误后再完成开具,从源头杜绝开具环节的混淆差错。
第六章 药品调剂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药房调剂人员调剂易混淆药品处方时,需严格遵照“四查十对”制度,精准核对药品信息,确保调剂无差错。
第十条 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在给患者使用易混淆药品前,需严格执行核对流程,仔细核对药品与医嘱信息一致、与患者诊疗需求匹配,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第七章 日常监测与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日常监测:所有储备易混淆药品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存放、标识、效期、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医护人员需加强使用易混淆药品患者的用药监测,一旦发现用药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主管医师反馈,快速采取规范处置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