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用药流程,降低用药错误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诊疗质量,依据药事管理相关法规及临床诊疗规范,结合我院诊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
第二条 高警示药品:指使用不当引发用药错误时,会对患者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药品,高浓度电解质也属于此类药品范畴。
第三条 高浓度电解质:指使用不当或用药失误易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严重伤害,且给药前必须经规范稀释后使用的药品。
第三章 目录制定与动态更新
第四条 我院《西安理工大学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由药事管理工作组负责,确保目录内药品贴合我院临床诊疗需求,符合安全用药管理规范。
第五条 本目录同步《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品目录》进行常规更新,结合临床用药反馈、药品安全风险提示、行业管理新规等,按需开展动态修订。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六条 我院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按风险等级明确管控重点。
A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
B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A级低;
C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B级低。
第五章 存放与标识管理
第七条 高警示药品统一执行专区存放、专人管理的核心要求,严禁与普通药品混合摆放,存放区域需保持整洁规范,符合药品储存条件。
第八条 各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均需设置统一标准化警示标识(图1),所有高警示药品需粘贴对应警示标识。

第六章 开具规范要求
第九条 临床医师开具高警示药品,必须严格对照药品适应症及官方说明书,规范开具,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第十条 除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外,高警示药品一律采用电子医嘱开具,避免使用口头医嘱、手写医嘱。
第七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药房及各科室的高警示药品,均需严格执行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三大原则,实行基数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明确责任追溯。
第十二条 高浓度电解质使用规范:临床使用10%氯化钾注射液时,严禁直接静脉推注,必须经规范稀释后,方可进行静脉滴注;补钾过程中的用药剂量、稀释浓度、输注速度,需结合患者临床症状、病情变化及相关检查指标动态调整,精准适配诊疗需求。
第八章 用药监护与指导
第十三条 针对高警示药品用药人群,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护与用药指导,重点覆盖关键人群:使用A级高警示药品、B级高警示药品的患者,以及首次使用C级高警示药品的患者。
第十四条 临床医师需对上述重点人群的病情、身体指征、既往用药史等进行全面严格评估,针对性开展用药指导,明确告知用药剂量、服用频次、操作规范、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应急处置方式,确保患者及家属知晓并配合。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西安理工大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