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我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等全过程。
第二章 抗菌药物的定义
第三条 抗菌药物 本细则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章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成:
在药事管理工作组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指导开展具体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
第五条 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师生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5.对本院抗菌药物处方实施专项抽查点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实现持续改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安排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估,紧盯用量、耐药性等关键指标,精准定位管理薄弱环节,必要时可实行限量使用,分级管控等干预措施,切实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疗效。
第七条 每学期在药事管理工作会上对存在的问题、点评结果以及改进情况进行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西安理工大学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