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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细则(医院【2025】10号)

来源:本院文件 编辑: 审核: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10-27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加强我校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严格防范医疗器械使用风险,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用械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内部所有医疗器械(含诊断、治疗、康复、辅助等类别的在用及备用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评价、控制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覆盖临床科室、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岗位。

第三条 监测工作小组

校医院成立以院长担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外科、内科、医务科等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监测工作小组,负责校医院内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评价和控制等工作。

外科为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部门。

第四条 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报告范围

凡在医疗器械正常使用(符合操作规范、无人为违规操作)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均需纳入报告范围:

1.器械发生故障、损坏或性能异常,直接导致服务对象出现人身伤害(如划伤、烫伤、器官损伤等),或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如输液器漏液可能引发感染);

2.服务对象在使用器械后,出现新的症状、体征或疾病(如使用某诊断器械后出现过敏反应),且经初步判断无法排除与该器械的关联性;

3.服务对象原有病情因使用器械而加重(如使用康复器械后关节疼痛加剧),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如器械故障导致诊疗延误)(二)严重不良事件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需启动紧急报告程序:

1.导致服务对象死亡;

2.危及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如器械故障导致呼吸骤停,需紧急抢救);

3.可能引发服务对象致癌、致畸或致出生缺陷;

4.对服务对象造成永久性伤残(如肢体功能丧失)或器官功能损伤(如肾功能衰竭);

5.导致服务对象需要住院治疗(因不良事件新增住院需求)或延长原有住院时间(因不良事件导致康复周期延长)。

第五条 报告程序:

1.发现与初步报告:医护人员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不影响患者救治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2小时内向外科负责人报告。

2. 核实与汇总报告:外科接到初步报告后,于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① 联系临床科室补充缺失信息;② 核对涉事器械的档案记录;③ 确认服务对象的后续病情变化。对于一般不良事件,外科需在7 个工作日内汇总全院报告信息,通过 “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 完成网络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外科需在发现后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优先联系上级监管部门及系统技术支持)、紧急邮件等快速方式,同步完成以下报告:① 向院长报告,启动应急处置;② 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属地监管部门)报告;③ 向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提交紧急报告,后续补充完整纸质材料。

第六条 调查与评价

(一)调查

1.启动条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同一型号 / 批次器械短期内多次出现不良事件(半年内累计≥3 次),由外科牵头,联合临床科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等组成专项调查组,于事件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

2.调查内容:① 服务对象情况(既往病史、用械前身体状态、不良事件发生后的诊疗过程);② 涉事器械情况(使用年限、维护记录、是否在有效期内、同批次器械的使用反馈);③ 操作流程核查(是否符合器械使用说明书、操作人员资质是否合规);④ 必要时对涉事器械进行封存(贴封条并记录封存时间、地点、责任人),联系生产厂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调查结果:形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报告》,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线、关键节点、初步原因假设,为后续评价提供依据。

(二)评价

1.组织形式:由监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不良事件评价会议,邀请院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如临床诊疗专家、医疗器械工程专家、法学专家等,必要时)参与,于调查报告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评价会。

1.评价内容:① 分析不良事件的原因(如器械设计缺陷、维护不当、操作失误等);② 判定事件性质(如器械本身问题、使用问题、偶然事件等);③ 评估事件严重程度(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标准);④ 确认与医疗器械的关联性(分为 “肯定关联”“很可能关联”“可能关联”“可能无关”“无关” 五级)。

3.处理意见: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① 对涉事器械:暂停使用、召回、维修、更换型号等;② 对管理流程:优化器械采购验收、维护保养、操作培训等环节;③ 对服务对象:持续跟踪病情,提供必要的后续诊疗支持。

第七条 培训与宣传

1.培训:对医护人员、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等进行相关法规、报告程序、监测知识等培训,提高监测意识和能力。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必须包含本细则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宣传:通过工作群或公众号等形式,宣传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和知识,增强全院人员的安全用械意识。宣传重点① 强调不良事件监测对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性;② 告知师生发现用械不适后的反馈途径(如联系接诊医生、护士);③ 宣传院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增强师生对医院医疗服务的信任。

第八条 记录与档案管理

(一)记录要求

1.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全流程(报告、调查、评价、处理)进行实时、详细记录,确保 “一事一档、一步一记录”。

2.记录内容需满足 “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要求:① 真实:如实填写事件信息,不得虚构或篡改;② 完整:涵盖事件发生、报告、调查、评价、处理的所有关键信息,无遗漏;③ 准确:器械型号、时间、责任人等关键数据与实际一致;④ 可追溯:记录需标注填写人、审核人、日期,签字或盖章确认,便于后续核查。

(二)档案管理

1.档案组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含初步报告与正式报告)、《调查报告》、《评价报告》、处理措施执行记录、涉事器械档案复印件、服务对象病情随访记录等。

2.归档流程:由外科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在不良事件处理完毕后(评价结束且措施落实),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分类、整理、编号,按年度归档至院方档案管理室。

3.保存期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终止后 5 年。

第九条 本细则之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科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