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医疗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处置及后续处理流程,最大程度降低医疗风险与患者损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覆盖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医疗辅助部门,适用于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全周期管理,包括:
 1.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
 2.未达事故等级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差错(严重 / 一般);
 3.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医疗不良事件(如药物不良反应、设备故障致诊疗中断);
 4.患者投诉纠纷及可能升级为事故的诊疗突发事件(如术中突发意外、群体药物过敏等)。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管理部门
 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职责:统筹全院医疗安全管理,定期分析安全风险;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后,牵头组织原因调查、责任认定,制定全院性改进措施。
 2. 日常执行部门(医务科兼)
 负责日常医疗安全风险监测、患者投诉接待与登记、纠纷协调处理,以及医疗安全档案的统一管理。对接外部机构(如卫健局),传递上报信息与材料。
 3. 科室负责人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如设备状态、操作规范)、不良事件初步记录与24小时内上报,协助医务科开展事故调查。
 第四条 防范措施
 1. 制度落地:针对注射、换药等高风险操作,制定图文版标准化流程贴于科室显眼处。
 2. 安全培训:医疗安全培训,内容聚焦相关法律法规、“医患沟通”“合理用药”“应急处理流程”等。
 3. 风险监测:推行“无责上报”机制,对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或轻微差错的科室或个人,免于追责;对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重点监控急诊、药房、注射室、手术室等高风险区域,由医务科联合科室负责人开展专项排查。
 4. 患者沟通:落实“口头+书面”双告知,如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前,除签署知情同意书外,需用通俗语言向患者/家属说明风险,避免专业术语堆砌。公开投诉电话,承诺接诉即办。
 第五条 事故处理流程(分级简化,明确时限)
 1.现场紧急处置(首位接触的医护负责)。
 a.立即停止可能导致损害的操作(如停用可疑药物),优先采取补救/抢救措施(如过敏反应立即注射肾上腺素),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b.同步封存关键证据:由科室负责人协助,1小时内封存病历(含电子病历截图打印件)、剩余药品/输液器、手术器械等,贴封条并由医患双方签字确认。
 2. 分级报告(明确时限与路径)
 根据事件级别、报告时限、报告路径 分为:
 a.一般事件(如轻微用药差错,无患者损害)科室24小时内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 ;
 b.重大事件(如手术失误、药物严重过敏致休克,或患者/家属聚集投诉) 1小时内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及院长;12小时内由医务科报属地卫健局。
 第六条 调查与评估
 a.一般事件:医务科,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科室负责人书写书面报告(含经过、原因、责任分析)。
 b.重大事件: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牵头,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可邀请医联体上级医院专家)评估,出具《事件评估报告》。
 第七条 纠纷处理(优先协商,引导依法解决)
 a.协商调解:医务科在调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患双方沟通,明确医院责任与解决方案;协商无果时,主动引导至区医调委(碑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避免纠纷升级。
 b.法律途径:若患者/家属拒绝调解,医务科引导通过诉讼解决,全程留存沟通记录。
 第八条 整改与警示
 针对调查结果,1周内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全院通报事件经过,开展警示教育,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九条 信息管理与上报
 1. 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登记”,每份登记含事件报告、调查记录、证据封存清单、处理结果等,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2. 重大事件严格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通过卫健局指定系统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无漏报/瞒报。
 第十条 监督与奖惩(挂钩绩效,强化执行)
 1. 医疗安全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若科室年度发生1起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取消科室评优资格;个人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奖励机制:对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及时阻止事故发生的个人/科室,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全院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