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构建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 的闭环管理体系,规范医疗缺陷的识别、报告、处置与改进流程,最大限度降低缺陷对患者的不良影响,保障师生患者医疗安全,推动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覆盖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医疗辅助部门,适用于诊疗活动全过程中各类医疗缺陷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护理、药品使用、设备运行、服务沟通等环节。
第三条 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及时报告、科学分析、持续改进” 四大核心原则和“三不放过” 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吸取教训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兼顾缺陷处置的严肃性与质量改进的导向性。
第四条 医疗缺陷的定义
医疗缺陷是指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因诊疗行为、管理流程、设施设备或服务沟通等环节不符合国家医疗规范、行业标准及医院规章制度,可能或已对患者身体健康、诊疗效果及就医体验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情况,包括已发生的不良事件与潜在的隐患缺陷。
第五条 医疗缺陷的分类
分为四大类,即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风险、医疗服务缺陷。
1.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界定。
2.医疗差错:指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导致诊疗行为偏离规范标准,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仅造成轻微损害(未达到医疗事故等级)的情况,按严重程度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3.医疗风险隐患:指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引发不良事件或事故的危险状态,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具有明确风险暴露性,包括人员资质不足、设备故障隐患、流程漏洞、药品耗材问题等。
4.医疗服务缺陷:指非诊疗技术层面的服务问题,包括就医引导缺失、沟通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流程衔接不畅、文书记录不规范等,影响患者就医体验或诊疗信息准确性。
第六条 报告与登记
1. 医务人员发现医疗缺陷后,需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初步调查与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医疗缺陷报告表》,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3.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详细记录缺陷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况等关键信息,确保可追溯。
第七条 调查与分析
1.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收集病历、操作记录等原始资料,并与涉事人员、患者(或家属)沟通核实;
2. 调查完成后,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深入剖析缺陷发生的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如流程漏洞、技能不足等),明确问题关键环节,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第八条 定性与责任认定
1.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依据调查结果与相关法规、制度,对医疗缺陷进行初步定性,并向学校汇报;复杂或争议性缺陷,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 责任认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人(如操作医务人员)、间接责任人(如科室管理者、质控人员)及责任层级。
第九条 处理
1.医疗事故:立即启动《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按法定程序处理,积极回应并满足患者合理诉求;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
2.严重医疗差错:深入分析根源,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如绩效处罚、暂停执业培训等),同时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科室整改。
3.一般医疗差错:由科室组织内部讨论,对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与针对性培训,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4.医疗风险与服务缺陷: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如优化流程、加强服务培训等),降低风险影响,限期整改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 整改与跟踪
1. 责任科室根据缺陷分析结果,制定具体、可落地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期限与预期目标,严格落实并定期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汇报进展;
2.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未按期完成的科室,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补改。
第十一条 本细则之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