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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内控管理制度(试用)(医院【2025】1号)

来源:本院文件 编辑:梁欣霆 审核:薛红争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5-15

为更加规范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污水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51459-202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花校区医院、曲江卫生所等医院管辖的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所有医疗污水的产生、处理、排放和监测等环节。医疗污水是指各科门诊、病房、手术室、检验室、放射室、洗衣房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视为医疗机构污水。按照来源和性质分为医疗废水、生活性污水和特殊医疗污水(如口腔科、检验科产生的污水)等。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1、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组负责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指导各诊疗科室、检验科、口腔科、观察室等区域产生污水的内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综合办公室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综合办公室负责医疗污水处理的监督、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医疗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医疗污水的收集与预处理

1、综合办公室负责合理规划、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各科室产生的污水能够按照既定路径顺利进入污水处理设备。

2、采取预处理措施。检验科、口腔科产生的废水分别单独收集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收集系统。

四、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与运行保障

1、设施建设:金花校区医院、曲江卫生所污水预处理间均设在一楼,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有消毒加药设备,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等技术措施,收集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均设在室外,构筑物加盖密闭。医院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收集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确保医疗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运行管理: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操作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3、维护保养:综合办公室负责每年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定期清掏处理,确保设施性能良好。

五、医疗污水的处理流程

1、遵循“分类收集、分级处理、达标排放”原则,经过滤、沉淀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进行氧化处理。消毒加药设备自动化运行控制,对医疗污水采用有效含氯消毒处理。

2、遇到特殊污染(疑似传染病)按规定增加氯制剂,使用含氯量大于6.5%。

3、处理后的医疗污水必须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六、医疗污水的排放与监测

1、排放标准:医疗污水排放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附件1)中的预处理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定期监测: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包括水质指标(如COD、BOD、氨氮、余氯等)和病原体指标(如粪大肠菌群数等),确保处理效果达标。接触池出口总余氯自行监测,每日两次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水样抽取检测,记录余氯、pH值等关键指标,每季度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重点监测粪大肠菌群等生物学指标。

3、造册登记:详细记录监测数据和结果,建立监测档案,便于追溯和查询。

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

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如发生故障,及时维修,维修期间采取人工投放二氧化氯,医院综合办公室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备。

八、培训与宣传

1、培训:医院对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污水处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水平。

2、宣传:通过线上下等多种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宣传医疗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

1、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定期对医疗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考核评价:将医疗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

十、附则

1、本制度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以及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限值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