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划、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评价意见和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重点,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关键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校医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评价。结合校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则所指医疗收入,是指校医院开展医疗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体检费等各项医疗性收入。
第三条 所有医疗收入在财务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有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其他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费,并经财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杜绝出现超标准、超范围、超项目收费行为。
(二)所有医疗收入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禁止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严禁任何形式的“小金库”等各类情形。
(三)所有收费票据均在学校财务处领用,严禁私印票据进行收费。
(四)按规定及时向校财务处上交各类收费,避免核算不规范、收入长期挂账,未及时、未准确地确认为收入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 票据管理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票据范围使用,严禁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涂改票据,严禁只收费不开票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重复开具票据,不得相互串用票据。
第五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对票据保管、登记、使用和检查履行相关责任。安排专人管理票据,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处核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收费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按照要求填开票据,做到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印章齐全。做好各种票据的保管和值班医生收费的交接工作。
第七条 认真核对当日收款项目,做到现金和网上收费记录、收据及各种有价票据准确无误,做到日清日结,并有交接记录。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医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按照学校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九条 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医院医疗收入进行管理,及时督促收费人员将收费情况每月以表格的形式报办公室,签字确认,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条 收费室指派专人负责收款汇总和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收款上交财务处。收取的现金在15日内上缴财务处,库存余额不得超过财务处规定。电子支付的医疗收入每月定期与财务处、银行核对上缴。
第十一条 医院办公室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并及时审核入账金额和交接金额是否一致,每月与财务处定期核对收入金额是否相符,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应收未收项目由办公室查明情况。
第十二条 医保办定期与医院收费室核对医保结算数据,按市医保中心规定完成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对账和月结申报,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医保回款的核对及医保收入确认。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对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医院办公室应及时将票据交接记录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