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医院劳务用工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劳务用工人员考评机制与激励机制,促进劳务用工人员提升自身素质与业务素质。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西理人〔1997〕第01号)、《西安理工大学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西理人〔2010〕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校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是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对劳务用工人员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一种评价,其目的在于激励劳务用工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注重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机构
(一)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在内的科级以上干部。
职责:负责制度的修订、解释,组织实施考评等工作。
(二)校医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医院各科室主任、医院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职责:对劳务用工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劳务用工人员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从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职业操守、岗位履职、业绩成效、不足与改进等方面对个人年度内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字数不得少于 800 字。
(二)单位考核
1、组织医院劳务用工人员述职和民主考核工作,校医院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与会成员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现场须给每位劳务用工人员打分(整数分值),打分不全者视为废票。
2、组织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并给出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考核成绩=职工测评×70%+直接领导×30%。计算职工测评成绩时,去掉前5%高分和后5%低分;评分人数少于20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直接领导测评成绩按照实际参会评议人数计算每名劳务用工人员的平均得分。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医院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劳务期内不能胜任劳务工作等符合《劳务合同》所列情形者,医院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4、考核结果和考核过程须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考核结果使用
劳务用工人员考核工作同学校年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与劳务用工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作为聘用、转编、奖励、解聘依据。
六、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2、其他人员考核学校未做规定的,参考本办法。
3、本办法向人事处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医院。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