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明确相关职责,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属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有关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为院务会议。凡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决策的内容,由医院院务会议按有关程序讨论决定。
第四条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涉及党政管理、医院发展计划、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政策调整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医院定位、服务理念、发展规划和科室建设、临床科室的配置和调整、服务资源配置的决定和调整;
4、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5、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职工岗位绩效以及安全、管理、廉政目标责任确定等;
6、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招聘、岗位设置申报;职工岗位分级聘任、职称评审及福利待遇等人事方面重大事项;
7、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事项;
8、医院医疗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科级干部的任免建议事项;
2.科室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3.其他干部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专项申请报告;
3.医联体合作等重大项目决策;
4.改善基本医疗条件等重大工程改造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涉及医院医疗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第五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论证,有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要遵循西安理工大学医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医院院务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
1、医院院务会议决策后,对决定事项明确责任,按时按要求落实完成;
2、经院务会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执行人员和相关科室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3、校医院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医院院务会汇报。
第七条 凡违反“三重一大 ”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之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医院。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