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4〕11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4月30日(寒假除外),每周一、三、五上午;其他时间整理送审报销材料及办理常规业务。
二、 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3. 异地就医费用:(1)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复印件、
发票报销联、处方或购药明细、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复印件、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2)异地门诊特殊治疗:发票报销联、处方、治疗方案、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申报透析费用报销还需透析明细记录单。
三、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就医人员除外)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未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 支付方式
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不再支付现金。个人需提供转帐支付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卡号及个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312162(冯丽娟、魏宏)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