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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大学生大病保险医疗待遇申办流程
2014-12-08 09:33 校医保办 

 

根据市发改发〔2013293号文件精神,整理大病保险申办流程如下,以便于大学生及时享受医疗待遇。

一、范围界定: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的设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1.0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不含)至5万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助;自付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三、不予支付事项

1.门诊(城镇居民不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门诊特殊病种;新农合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中规定的22种大病门诊)、急诊门诊。

2.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3.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

4.在零售药店购药。

5.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7.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8.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

9.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10.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

四、申报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间以每年底的医保中心通知要求为准。

1. 住院或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医保附联);

2. 医保结算单原件(就诊医院结算资料)

3. 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4.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 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审核单及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仅限未挂账结算者提供)

6.《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7. 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人姓名;要求西安开户银行)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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