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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长住异地人员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0-09 14:09 校医保办 

现接省医保中心通知,为规范长住异地人员备案和个人账户转借记卡工作,确保将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及时拨付给个人,方便职工在异地的就医购药,以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现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长住异地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及系统登记备案,及时办理借记卡工作。

1、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居住和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其在外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确认后,可在居住地选择三所医保定点医院、2家医保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长住异地人员外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由职工向校医保办提出申请,医保办发放《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个人如实填写并经外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递交校医保办,由医保办负责上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备案。之后交由本人持审批手续去省交通银行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借记卡。

3、外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需要重新选择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重新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变更。

二、如遇因个人未及时办卡、银行信息错误等造成划转失败的,省医保中心会将个人账户资金退还至本人原医保账户中。

本着一切为参保职工服务的宗旨,校医保办将积极搭建与参保职工沟通的桥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做好各种保障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82312162

联系人:  魏老师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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