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医保中心通知,为方便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政策执行陕人社发【2014】45号文件规定。
慢性病申报鉴定采取省医保中心委托鉴定医院(鉴定医院名单见附表1) 受理申报、鉴定的方式。需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携带申报材料及个人社保卡随时到鉴定医院医保办进行申报。
由于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今年起执行在鉴定医院随时申报政策,校医保办不再按年度进行工作通知。
具体申报事宜请参考《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
请我校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以保障个人正常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联系方式:82312162 冯丽娟 魏宏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4年9月1日
附件:《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