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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申办管理
2013-12-23 10:00 校医保办 

 

一、办理条件: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系统治疗,并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参保职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者;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者;3、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者;4、严重心肺疾患出现心肺功能衰竭、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5、卧床或80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

二、家庭病床的办理: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患者做家庭病床备案申请,经甲方网络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建立家庭病床。

三、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个人负担35%,统筹报销65%,享受公务员补助的按规定结算。

四、家庭病床治疗时间:患者家庭病床治疗时间一般为1-2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者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一个年度内在家庭病床住院治疗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五、开展家庭病床的医院:交大二附院、省交通医院、中铁一局医院。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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