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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管理办法(医院【2022】5号)

2022-12-29 18:32 高遵义 审核人:薛红争

为做好医院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安排,依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西安理工大学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西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大学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使评优真正起到引领作用,真评优、评真优,促进医院各项工作进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德考核

医德表现是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医院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以及《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医院【2021】1号)文件规定组织考核,并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医德医风考核施行“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

1、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从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岗位职责履行及工作质量、组织纪律性和工作数量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给予一个学期的整改期,整改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参照学校文件中的“告诚”等次执行。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校医院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校医院党支部、校医院工会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监督。

(一)校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医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考评工作,以及医院具体考评办法的修订、解释。

(二)校医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医院各科室主任、医院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职责:负责医院所有工做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先进个人、集体推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医院按校人事处的工作通知,由医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科室主任会议上安排医院年度评优具体工作、分配优秀指标。

2、参评人员进行工作总结,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各科主任的年度工作总结立足岗位职责进行。

3. 科室主任组织召开责任科室会议,并主持会议。

3.1会议上每位参评人员逐一进行工作总结,科室其他人员对其一年来工作提出评议。总结报告交科主任。

3.2 推选优秀以投票方式进行,其它方式无效。由主持人现场宣读结果。投票结果由主持人和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名。

3.3 推荐责任科室优秀人员1名,其他科室人员1名。其他科室人员在会议现场提名,提名人数不超过3人。

责任科室优秀推选出来后,再进行其他科室人员的推选工作。票数须超过参会人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出现平票等情况,可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仍未到达有效票数,视为放弃推荐。

4. 医德医风考核由全体人员对考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优秀人数由办公室公布,选票中推选人数超过公布人数视为无效票。由科主任会议结束后进行收集。

5. 主持人将医德考核推荐表、签字的投票结果、会议记录及时交办公室保存。

6. 医院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会议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指定人员主持。

6.1会议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差额评选,并以投票方式进行。

6.2 主管医德医风的负责人就本年度医德医风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投诉、知行网反应的问题调查情况进行说明。

6.3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将医德考核汇总情况进行通报。按照指标的120%确定提名人选,结合医德医风表现,会议确定优秀人选。

6.4 考核工作小组对结合本年度医院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情况及落实情况,对推荐的优秀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择优推选校级优秀个人。

6.5优秀集体评选。由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年度工作进行汇报,鼓励进行PPT汇报。结合医院年度工作部署,重点围绕本科室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存在的不足,今后工作的思考进行汇报,在科室层面进行总结,注意和本人年度工作的区分。评选出先进科室参评校级优秀集体。

7.考核推选工作结束后,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院内公示,并按要求对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和后勤党委。

五、医院年度工作总结

综合管理办公室结合科室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和PPT形式的单位总结汇报。在院务会上进行报告,并提交党委组织部。

六、监督和处理办法

1.考评结果和考评过程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异常情况受理工作。

2.对评选过程出现的拉票、串票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对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1. 劳务用工人员的考核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医院劳务用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医院【2022】2号)规定执行。

2. 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3. 本办法之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医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