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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参保大学生大病保险补偿的通知

2017-11-13 16:17 审核人:

        接市医保中心通知,即日起开展2016-2017年度(201691日至2017831日)参保大学生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一、补偿对象:参保大学生本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0万元者,贫困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个人负担累计超过3000元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所需资料:

1. 住院或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医保附联);

2. 医保结算单原件(就诊医院结算资料);

3. 住院病案首页;

4. 费用明细清单;

5. 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审核单及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未挂账结算者);

6. 《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

7. 本人西安开户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人姓名);

: 门诊特殊治疗申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201审批表”。

三、申报要求:需申请大病补偿的同学请于2018315日前将申请资料送交至校医保办,医保办整理后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地址:金花校区西51

联系电话:82312198

联系人:   老师

 

校医保办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