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省级参保老师:
经医保办向省医保中心查询,2018年度1-10月个人账户定额补助款(下称定补款)已拨付到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中,为方便我校参保老师查收,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定补标准及缴费。
个人账户补助标准按参保人员年龄确定,具体标准:30岁以下,补助200元/月;30岁(含)—40岁,补助240元/月;40岁(含)—50岁,补助280元/月;50岁(含)以上,补助320元/月;退休人员,补助360元/月。
个人账户定补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且与个人参保登记时间一致。每月由参保单位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个人账户定补金额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同步计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经向省医保中心请示,2018年10月前办理停保的人员,个人账户定补不再追溯。
二、已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定补款的发放方式。随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由医保中心先行拨付至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再定期转至本人银行账户中取现使用。目前医保中心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个人账户转借记卡的拨付工作。故此次定补款预计12月底到账。
医保办服务咨询电话 82312162 冯老师 魏老师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