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老师:
接省医保中心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为保障我校参保职工正常就医,现将有关文件通知转发。
同时提醒各位老师前往医院就诊时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便于按规定享受诊查费优惠政策。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按规定递交材料(异地就医审批表、门诊病历、发票报销联、接收报销款的个人账户资料)申请报销。
咨询服务电话 82312162 冯老师 魏老师
附:《关于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保办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