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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的通知

2013-12-06 10:40 审核人:

关于开展大学生

门诊统筹二次补助的通知

接市医保中心通知,于126日起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二次补助对象:2013年度(201291-2013年8月31)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门诊二次补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需递交资料:

1.校医院门诊病历(转诊记录)

2.转诊医院门诊病历

3.收费票据(发票报销联原件)

4.门诊收费明细

5.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6.如为异地就医应提供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7.医保本复印件

8.以上资料收费发票要求为原件,其余可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需申请的同学将资料于20131215日前递交医保办,医保办整理后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医保办地址:金花校区西51

联 系 电 话:82312162

人:陈老师

校医院

20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