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
门诊统筹二次补助的通知
接市医保中心通知,于12月6日起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二次补助对象:2013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门诊二次补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需递交资料:
1.校医院门诊病历(转诊记录)
2.转诊医院门诊病历
3.收费票据(发票报销联原件)
4.门诊收费明细
5.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6.如为异地就医应提供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7.医保本复印件
8.以上资料收费发票要求为原件,其余可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需申请的同学将资料于2013年12月15日前递交医保办,医保办整理后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医保办地址:金花校区西5楼1楼
联 系 电 话:82312162
联 系 人:陈老师
校医院
2013-12-6